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在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方面提出18条政策措施。《通知》特别提出,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落实好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
在保供稳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在用地、用能和环境政策方面,《通知》提出,落实好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落实好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加快确定并组织实施“十四五”期间符合重大项目能耗单列要求的产业项目。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分级分区管理,坚持精准实施企业生产调控措施。
在财政税费政策方面,《通知》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降低企业社保负担等4项内容。
在金融信贷政策方面,《通知》提出推动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让利、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等3项内容。
在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方面,《通知》提出6项内容,包括启动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