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要求,将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增加危险货物种类)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增加危险货物种类)
(2)性质:改扩建
(3)地理位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其中码头位于大港港区西港池南端岸线,库区位于码头正后方(东侧隔南港九街为中沙(天津)石化有限公司,东南角为南港消防站,南侧隔园区景观河为红旗路,西侧为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自用罐区,北侧为配套码头)。地理坐标概位38°71′N,117°61′E。
(4)项目主要内容: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已建1个10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1#泊位)、1个5万吨级液化烃泊位(2#泊位)、1个5万吨级液体化工品泊位(3#泊位),和总库容38.75万m3的库区(储罐32个,主要储存醇类、烃类及油品)。工程占用岸线960m,使用海域170701m2,用地面积29.05万m2。经过往货种调整,码头现批复货种共47种,吞吐量530万吨/年,库区现批复货种共37种,周转量344万吨/年。根据现状经营情况及市场变化,为满足商务及生产运营需要,建设单位拟对已建码头及已建库区在已批复产品基础上新增67种货类的装卸及存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品名称,建设单位拟对部分已获批危险货品的名称进行调整,并优化调整部分已获批货品物流模式。本项目仅对已建码头和库区增加货类,不对现有装卸设备、储罐、管线、公辅设施等进行改造,无土建工程,不改变码头及库区运行管理模式,不需增加劳动定员。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国家、地方环保法规要求,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工程设计,评价本项目对所在区域各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渤化南港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工 电话: 022-25602928
邮箱:mengfanzhi@bcig.cn
传真:022-25602606
联系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南港九街6号
评价单位: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电话:022-59812345-8403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5、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附近可能受到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公众意见表(附后)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附后)提交建设单位。
附件:公众参与调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