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新路(东)99号
一、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数量:危险废物贮存罐8个,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
危险废物种类汇总表:
序号  废物俗称 废物代码
1  废200L铁桶  900-041-49
2 沾染废物 900-041-49
3 废1000L塑料桶 900-041-49
4 清洗残渣 900-041-49
5 危废污泥 900-046-49
6 废20L及以下铁桶 900-041-49
7 有机废液 900-402-06
8 废油 900-249-08
9 二氯乙烷残液 261-113-11
10 废吸附剂 900-041-49
11 废20L及以下塑料桶 900-041-49
12 焚烧残渣 772-003-18
13 燃料油 261-106-11
14 原料苯处理器黏土/皂土 900-046-49
15 废活性炭 900-039-49
16 废活性氧化铝  900-041-49
17 废铅蓄电池 900-052-31
18 实验室重金属无机废液 900-047-49
19 实验室有机废液 900-047-49
20 实验室沾染废物 900-047-49
21 废普通试剂 900-047-49
22 废玻璃瓶 900-047-49
23 废塑料瓶 900-047-49
24 实验室含汞砷废液 900-047-49
25 废氯化铜催化剂 261-152-50
26 SCR废脱硝催化剂 772-007-50
二、关于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1.危险废物的产生和收集
1.1产废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并将专责人信息向安全环保保卫部备案。专责人应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台账”,做好称量记录工作,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及转移情况。
1.2危险废物产生后,产废单位应立即进行包装,包装后需要满足密闭、防漏、防渗、防腐和强度的要求。
1.3当危险废物产生后,产废单位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环保保卫部,安全环保保卫部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以及流动去向等进行确认。
1.4危险废物在转移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如实填报废物名称、类别、成分等信息,并填写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粘贴含有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的二维码。
1.5产废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2.危险废物的转移
2.1危险废物在转移前需要进行称重,产废单位称重后将危险废物的重量和包装数量等信息报送至储运中心和安全环保保卫部。
2.2危险废物根据实际危险废物重量生成危险废物标签,产废单位张贴后方可进行转移。
3.危险废物的贮存
3.1公司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需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种类废物间应有明显的间隔。存放场地应选择有硬化处理的地面,场地有雨棚、围堰或围墙,场地废水应能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置;存放液态或者半固态废物的容器应完好无损,设置泄漏液体的收集设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应设置危险废物仓库识别标志,并依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标志牌。危险废物需要临时贮存的,贮存点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贮存点设置的要求,避免发生安全、环保事件;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
3.2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应放置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内部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张贴信息包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及责任人)、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张贴合规信息、设置规范标志牌并确保危险废物分区贮存等,同时符合安全、消防等方面管理要求。
3.3危险废物暂存库应由至少一名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包括每日危险废物暂存库巡检工作,清点危险废物库存明细等,危险废物暂存库管理人员应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库内应存放当月危险废物出入库台账。
3.4贮存期间禁止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混存。
4.危险废物的处置
4.1市场部对安全环保保卫部提供需要进行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确认,确认完毕需要进行处置的危险废物种类后,通过邮箱发起对有合作意向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环保保卫部参与市场部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市场部组织进行招标,同时与审核通过的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核定处置费用,市场部同时需要将已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交至安全环保保卫部进行备存;综合办公室针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部对处置类合同款项进行结算,其中对非支出方式处置的危险废物开具相应发票。
4.2合同生效后,安全环保保卫部环保管理人员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在《天津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市内及跨省转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