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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5月施行对工业用水作出明确规定

国务院近日公布《节约用水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条例》把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推动国家节水行动落地见效;《条例》对用水的全过程进行了细致划分并有明确规定,内容涵盖用水规划、定额制定、计量和供水等方面。
《条例》总则中提出,国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在用水管理中强调,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在节水措施中提出,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的,应当限期进行节水改造。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高耗水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业企业集聚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下称工业集聚区)应当统筹建设供水、排水、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国家鼓励已经建成的工业集聚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